关于新校徽以及校名用字发布与规范使用的通知
各学院、各部门:
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学校高水平发展,便于学校校徽及校名的识别和传播,更好树立大学文化形象,学校开展了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工作,并对学校原有校徽LOGO标识及校名用字进行优化。经多方征求意见、反复修改,校徽LOGO标识及校名用字优化方案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。现予以公布,并从即日起正式启用,原校徽及校名用字同时停止使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校徽规范样板和校名规范字体

二、校徽、校名使用规范
(一)为了保证学校校徽和校名的权威性和统一性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校徽的字体、校名标准字、颜色和组合方式;
(二)未经授权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使用校徽与校名;
(三)校徽、校名等规范样式电子版可在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(党委宣传部)网站上下载;
(四)校徽、校名知识产权归新疆工程学院所有;
(五)校徽释义权和校名用字标准规范权在新疆工程学院党委宣传部。
请各学院、各部门及时修改本单位网页等涉及校徽的相关内容,并做好新校徽释义宣传工作。已制作并标注了旧校徽图案的信封、文稿纸、手提袋等宣传品实行逐步淘汰。
党委宣传部
2021年3月19日